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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常州二零二三年三月

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9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3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4:00-14:3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且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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