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