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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降低公司重要原材料铜、银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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