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
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5日、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2023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预案章节 | 修订情况 |
1 | 全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表述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修订相应的审核依据和审核程序 |
2 |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二)发行规模” | 删除“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 |
3 |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之“2、转股价格的调整” | 增加的正文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
4 |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之“(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之“3、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 删除“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