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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叶大进、叶田田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飞云”或“标的公司”)1,16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对注册制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年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指引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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