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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此同意将2023年2月24日定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5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建波、李怡丹、李怡成、郭朝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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