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
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规则,公司原预案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变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情况 |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 引用的规则修改 | 将原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修改和增补部分内容 | “向原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合并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中,增加“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修改“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 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修改为“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 |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修改和增补部分内容 | 删除“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交所上市,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增加“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