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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为保证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关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任职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李刚全为董事会秘书。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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