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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根据《公司法》《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YING KONG(孔英) 刘国常 韦锶蕴

2023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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