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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44,157,1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56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公司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

刘明勋先生、穆林娟女士因其他事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进儒先生、监事李刚先生因其他事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法律顾问杜峰先生、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44,107,88099.994749,2800.005300.0000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董永站943,872,50399.9698
2.02薛令光943,872,50399.9698
2.03郝红霞943,872,70299.9698
2.04柴有国943,872,50299.9698
2.05赵 兵943,872,80299.9698
2.06孙 力943,872,50299.9698
2.07李长立943,872,50299.9698
2.08贺佑国 (独立董事)943,872,50299.9698
2.09张保连 (独立董事)943,872,50299.9698
2.10栾 华 (独立董事)943,872,50299.9698
2.11宋 刚 (独立董事)943,872,50299.9698

同意选举董永站先生、薛令光先生、郝红霞女士、柴有国先生、赵兵先生、孙力先生、李长立先生、贺佑国先生、张保连先生、栾华先生、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贺佑国先生、张保连先生、栾华先生、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衷心感谢。

并推选董永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集人。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谷中和943,872,50399.9698
3.02李 刚943,872,50399.9698

同意选举谷中和先生、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衷心感谢。

并推选谷中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集人。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717,22699.145449,2800.854600
2.01董永站5,481,8491000000
2.02薛令光5,481,8491000000
2.03郝红霞5,482,0481000000
2.04柴有国5,481,8481000000
2.05赵 兵5,482,1481000000
2.06孙 力5,481,8481000000
2.07李长立5,481,8481000000
2.08贺佑国 (独立董事)5,481,8481000000
2.09张保连 (独立董事)5,481,8481000000
2.10栾 华 (独立董事)5,481,8481000000
2.11宋 刚 (独立董事)5,481,8481000000
3.01谷中和5,481,8491000000
3.02李 刚5,481,849100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依伦、刘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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