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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2023年2 月 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2023年2 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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