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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案件审限拉长,积累案件较多,加之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诉讼催收工作,导致公司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31,728.20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4%。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2月24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60,090.10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

(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

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主要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诉讼本金(万元)进展
1浙江某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支付尾款及利息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1,394.53二审维持原判,由被告支付货款1,394.53万元及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
2马某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江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荆门市江豪苗木有限公司、湖北文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383.13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320.66万元及利息相关费用等。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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