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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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