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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9.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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