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萤石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萤石网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 240,420.10 | 220,920.10 | 240,420.10 | 179,488.91 |
2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 80,050.28 | 80,050.28 | 80,050.28 | 67,989.55 |
3 |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39,075.06 | 39,075.06 | 39,075.06 | 30,852.61 |
4 |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81,805.46 | 33,805.46 | 81,805.46 | 33,805.46 |
合计 | 441,350.90 | 373,850.90 | 441,350.90 | 312,136.53 |
三、自筹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3,718,854.84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26,109,983.0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 240,420.10 | 179,488.91 | 10,284.49 | 10,284.49 |
2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 80,050.28 | 67,989.55 | 10,892.12 | 10,892.12 |
3 |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39,075.06 | 30,852.61 | 5,179.31 | 5,179.31 |
4 |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81,805.46 | 33,805.46 | 5,015.97 | 5,015.97 |
合计 | 441,350.90 | 312,136.53 | 31,371.89 | 31,371.89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不含增值税) | 总额(不含增值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本次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90,281,839.62 | 1,132,075.47 | 1,132,075.47 |
审计费用 | 14,737,819.21 | 14,737,819.21 | 14,737,819.21 |
律师费用 | 4,000,000.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 | 6,240,088.34 | 6,240,088.34 | 6,240,088.34 |
合计 | 115,259,747.17 | 26,109,983.02 | 26,109,983.02 |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718,854.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09,983.0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 黄雨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