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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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
一、董事会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萤石网络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萤石网络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萤石网络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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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
四、本报告的适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萤石网络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2月24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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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2,5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7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6,625,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115,259,747.1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
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 240,420.10 | 220,920.10 | 240,420.10 | 179,488.91 |
2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 80,050.28 | 80,050.28 | 80,050.28 | 67,989.55 |
3 |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39,075.06 | 39,075.06 | 39,075.06 | 30,852.61 |
4 |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81,805.46 | 33,805.46 | 81,805.46 | 33,805.46 |
合计 | 441,350.90 | 373,850.90 | 441,350.90 | 312,136.53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并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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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13,718,854.84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 102,844,890.21 |
2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 108,921,155.05 |
3 |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51,793,116.55 |
4 |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50,159,693.03 |
合计 | 313,718,854.84 |
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6,109,983.0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1 | 保荐费用 | 1,132,075.47 |
2 | 审计费用 | 14,737,819.21 |
3 | 律师费用 | 4,000,000.00 |
4 |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 | 6,240,088.34 |
合计 | 26,109,983.0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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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根据公司2023年2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预先投入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及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人民币313,718,854.84元及置换截至2023年2月22日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6,109,983.02元。
五、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3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编制单位: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