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各董事实际办公地点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林大湑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7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震、许毅天、张晔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有)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