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邮件 、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江金先生主持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 , 实际出席董事9名 ,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