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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对预案进行的历次更新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该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发行预案予以更新修订,全文主要变更内容为将“非公开发行”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修订内容不存在改变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情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三)》(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预案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可行性分析报告》予以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非公开发行”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其他内容无变化,本次修订不存在改变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情形,修订后的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发行方案予以论证并编制《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包括发行背景及目的、发行证券种类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发行定价原则、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4.01 审议通过《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西鹏越为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2.00亿元,贷款期限1年,该笔贷款申请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0%,该公司部分生产线已投入使用,产品已逐步实施销售,在借款期限内其经营能力对所负债务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另一股东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广西鹏越也不提供反担保。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02 审议通过《为福麟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麟矿业为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1.00亿元,该笔贷款申请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1.00亿元,主债权产生期间不超过1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福麟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0%,该公司所持有的小坝磷矿山及新桥磷矿山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为福麟矿业提供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福麟矿业具备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另一股东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福麟矿业也不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3月13日15:30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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