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恒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净资产的5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总资产的3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为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同时申请由本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内容如下:

项 目内 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
主债权金额2.00亿元
主债权借款期限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段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法定代表人:郑方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圆整主营业务:磷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800.0090%
2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6,200.0010%
合 计62,000.00100%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2.9.30
资产总额100,052.20165,192.57
负债总额38,652.42104,295.46
银行借款总额5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8,136.0343,295.8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61,399.7860,897.11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418.54-502.68
净利润-418.54-502.68

广西鹏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的该笔银行借款为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满足广西鹏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2、广西鹏越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入使用,产品已逐步实施销售,在借款期限内其经营能力对所负债务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

3、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已明确函复广西鹏越:“根据南国铜业的经营情况,南国铜业已从部分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南国铜业在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时已作出承诺:在南国铜业与该金融机构约定在融资期间内南国铜业不可对外提供担保。”故南国铜业不对广西鹏越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4、广西鹏越不提供反担保。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并接受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广西鹏越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12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二、为福麟矿业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为日常经营所需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由本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内容如下:

项 目内 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主债权金额1.00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1.00亿元
主债权产生期间不超过1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三屯01幢01层

法定代表人:李子军

注册资本:伍亿玖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圆整

主营业务:磷矿石产销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3,817.7590%
2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979.7510%
合 计59,797.50100%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麟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2.9.30
资产总额186,584.30181,554.01
负债总额105,605.4785,462.7
银行借款总额53,750.0058,000.00
流动负债总额52,751.5330,460.0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80,978.8396,091.31
营业收入60,860.5670,849.27
利润总额24,727.1836,438.44
净利润21,032.0130,972.68

福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福麟矿业新增银行借款主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2、福麟矿业所持有的小坝磷矿山及新桥磷矿山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为福麟矿业提供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福麟矿业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3、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公司”)已明确函复福麟矿业:“鉴于福润公司持有福麟矿业10%股份,且不参与福麟矿业具体经营,因此福润公司决定对福麟矿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事项,不提供按出资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故福润公司不对福麟矿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4、福麟矿业不提供反担保。福麟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并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福麟矿业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12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已经审议通过且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金额(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农行福泉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5.0013.38%
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10.0026.75%
建行黔南州分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
中行都匀分行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2.045.46%
贵阳银行福泉支行1.203.21%
银团贷款天一矿业川恒股份12.7434.08%
合 计31.9885.55%

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计算依据为2021年度财务数据。

(2)已经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金额(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农行福泉市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
工行福泉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
待 定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0.661.77%
合 计2.667.12%

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计算依据为2021年度财务数据。

2、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金额(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中行崇左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2.005.35%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
合 计3.008.03%

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计算依据为2021年度财务数据。

3、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