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将预案文件名称由“《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将内容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可转债预案涉及除上述表述调整外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 - | 将原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二十)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 新增“(二十)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要求,修订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 - |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名称修改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增加2023年1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情况、删去“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表述 |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