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