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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证券代码:002217证券简称:合力泰公告编号:2023-013债券代码:149047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

合力

,债券代码:

149047)将于2023年2月28日支付2022年2月28日到2023年2月27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2、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

兑付兑息日:2023年2月28日摘牌日:

2023年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将于2023年2月28日支付2022年2月

日到2023年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债券简称及代码:

合力

(149047)

、发行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0.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3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0年2月28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2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3年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

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3年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本期债券“20合力01”的票面利率为5.33%,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本期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3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1,053.30元(税前)。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42.64元,扣税后非居民(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53.30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

2、兑付兑息日:2023年2月28日

、摘牌日:

2023年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合力

”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

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池枫联系电话:0591-8759108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爱亮联系电话:

010-83939248传真:

010-66162609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楼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

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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