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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

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

)本次为公司抵押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额度为3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唐油2023-GNXYZ-01号)。华通特缆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唐油2023-GNXYDYHT-01号)为上述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682.20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1日

住所: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4,386,998,568.73元,合并净资产2,193,603,584.95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97,074,711.88元,净利润117,784,637.50元。

三、抵押合同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

鉴于乙方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4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二)承兑商业汇票;(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担保范围与最高权限额:

1.1 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2 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零柒拾肆万零伍佰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对递减。

2.抵押财产登记: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壹拾伍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证书(证明)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子公司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于资金使用和债务偿还均实施严格管理并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4,550,770.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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