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公告
我们作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审阅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证投资者能及时掌握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敦安、冷敏娟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