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2名董事已辞职),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