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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0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修订前修订后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
方式下简称“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除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外,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不超过53,044,964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5%)。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除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外,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不超过53,044,964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5%)。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
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者。
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8,269,78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其中,仪电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5亿元;华鑫置业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5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8,269,78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其中,仪电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5亿元;华鑫置业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5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本次发行完成后,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
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8,269,78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增资,以增加华鑫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对华鑫证券增资后,华鑫证券对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8,269,78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增资,以增加华鑫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对华鑫证券增资后,华鑫证券对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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