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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能够有效推动本次发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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