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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反馈等事项。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补充、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4、决定聘请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

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7、在本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0、如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调整、修改本次发行方案;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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