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