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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权安排、等待期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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