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丁曼如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丁曼如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