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1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59,352,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155,32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4,030,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806,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806,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24,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2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24,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2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5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6%;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28%;
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21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肖俊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64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4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319%。
表决结果:肖俊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永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64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4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319%。
表决结果:张永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王世岐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6,64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43,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319%。
表决结果:王世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刘晓冬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同意156,61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2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16,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226%。
表决结果:刘晓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