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因流动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明明、孙春红、边泓、刘京建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