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72/201872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公告编号:2023-015债券代码:148060债券简称:22招港0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3年2月8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发布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2招港0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本期债券180天的利息(每张本期债券付息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100元*发行时的票面利率*180/365)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本期债券180天的利息在第180天(2023年3月8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完成“22招港03”发行,2023年3月8日为“22招港03”存续期的第180天。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招港03”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招港03”全部赎回,放弃行使“22招港03”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2.赎回日:2023年3月8日。
3.每张债券赎回本金:人民币100元。
4.每张债券兑付利息:人民币0.9517808元。
5.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人民币100.9517808元。
6.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8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赎回“22招港03”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2招港03”的基本情况及赎回情况
(一)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招港03,代码148060。
(三)发行主体: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存续规模20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期限:1年期,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利率为1.93%。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9月9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第一次付息日为2023年3月8日,第二次付息日(如有)为2023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3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第一次付息按180天付息,第二次付息(如有)按185天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四)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3号文”文件核准。
(十五)其他:公司将于2023年3月8日全额赎回“22招港03”存续本金以及应计利息:
1.每张债券赎回本金:人民币100元。
2.每张债券兑付利息:人民币0.9517808元。
3.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人民币100.9517808元。
二、债权登记日、赎回日、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二)赎回日:2023年3月8日。
(三)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8日。
(四)摘牌日:2023年3月8日。
三、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招港03”
债券持有人。2023年3月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3年3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在本次赎回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法定代表人:王秀峰联系人:许月丽、吴晓嘉联系电话:0755-26886639传真:0755-26886666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冯源、邱承飞、薛皓彦联系电话:0755-23835467传真:0755-23835201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