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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安全健康环保、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工程项目、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外协外包业务、资产管理、科研与技改、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公司确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如下表: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影响程度)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5%利润总额的2.5%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潜在报错金额<营业收入的0.05%营业收入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
潜在报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05%资产总额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关系
定性标准 (可能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

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如下表: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2.5%利润总额的2.5% ≤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5%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5%
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05%营业收入的0.05%≤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
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05%资产总额的0.05%≤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
关系
定性标准 (可能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

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较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本报告已于2023年2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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