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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拟任非独立董事卢先锋先生、熊军先生、凌赛珍女士提供的个人履历、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卢先锋先生、熊军先生、凌赛珍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拟任独立董事杨光先生、周世兴先生提供的个人履历、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杨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世兴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会计或法律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三、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荆 娴、杨光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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