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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公司的总经理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赵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1、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斌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刘丹女士、刘在政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唐翔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唐翔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制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了可行、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制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建

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苏子孟、吴云天、曹丰2023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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