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崔铭伟先生和韦茜女士回避表决。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出具的《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函》,拟申请延长《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承诺期限,延长期限为5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泰达控股申请变更承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4)。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