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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近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出具的《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函》,拟申请延长《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承诺期限,延长期限为5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2018年,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达集团”)将其持有的32.98%的公司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泰达控股,并于2018年3月2日完成过户,泰达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由此带来的同业竞争对公司影响,泰达控股分别于2018年1月3日和2018年1月12日出具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于无偿划转相关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运用资产出售及项目转让等资产处置及重组、股权转让或置换等、业务结构及业务控制架构调整等行业政策允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并最终消除。

二、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和内容

(一)原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原因

自上述承诺生效之日起,泰达控股高度重视历史承诺并积极履约,已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与公司在区域开发领域相同或相似业务问题。

目前,泰达控股已完成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建设集

团”)及其下属上市公司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滨发展”)的混改工作,不再控制泰达建设集团及津滨发展,泰达控股控制的主要区域开发公司已经按照承诺的要求完成转让;泰达控股近年来持续推进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工业园”)的混改工作,但截止目前尚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投资者作为受让方,该公司近五年来未有新增区域开发相关业务;泰达集团由泰达控股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由100%降至

61.72%。此外,公司已确立生态环保为公司核心主业。但鉴于目前,泰丰工业园和泰达集团与公司在区域开发领域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目前尚未彻底解决,上述承诺无法如期完成。

(二)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内容

泰达控股拟申请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履行期限延期5年,即延期到2028年3月2日。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泰达控股将持续履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的其他内容。

(三)后续措施

未来,泰达控股仍将按照原承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运用资产出售及项目转让等资产处置及重组、股权转让或置换等、业务结构及业务控制架构调整等行业政策允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并最终消除。

三、变更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承诺人泰达控股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泰达

控股提出的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泰达控股提出的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四、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控股申请变更承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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