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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出具的《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函》,拟申请延长《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承诺期限,延长期限为5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泰达控股申请变更承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泰达控股提出的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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