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豁免程序符合《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22日,并同意以29.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