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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2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1日,授予价格为33.2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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