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分别经公司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注册制改革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依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1 | 全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表述 | 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2 |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3 | 二、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序号 |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修订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 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修订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十二)回售条款 |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 ||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 将“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修改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 ||
4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将报告期调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更新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5 |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更新相关表述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2023-临011号)。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