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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助于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平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永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的相关程序,同时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在全面注册制的新规下,本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已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计机构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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