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同时,在审批和表决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 李志强 | 章孝棠 | 周 颖 |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