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丽洁”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保丽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550,7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28,065.00元,扣除公司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799,479.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0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3,594.27 | 4,779.95 |
2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670.58 | 6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1,000.00 |
合计 | 21,264.85 | 6,379.95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保丽洁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益飞 | 王哲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