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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9债券代码:149041 债券简称:20长江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长江01债券代码:149041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3日最后交易日:2023年2月23日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2月24日债券摘牌日:2023年2月24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4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2月24日支付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长江01(1490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0.00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20%。

8、起息日:2020年2月2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2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3.2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1,0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2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32.00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3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2月24日

债券摘牌日:2023年2月24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2月24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2月23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2月2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长江01”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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