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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2022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3年2月25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232,175股,成交均价为22.449元/股,成交总金额50,109,444.7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5日。

2、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2,23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及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根据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按《江特电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4、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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