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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6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8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62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股数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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